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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 示范单位复审及2022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来源: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2022-04-21 08:22:39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1号)的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和2022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复审

  (一)复审范围

  2019年公布的首批集中确认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和2019年度认定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和附件4)。

  (二)复审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9日。

  (三)复审程序

   1.申请复审单位填写《2019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申报书》(附件5)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将申报书电子件(可编辑word文件)和扫描PDF文件(申报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4月29日前提交至所在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和指定邮箱详见附件9)。

  2.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收集并汇总复审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13日前将材料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3.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对符合复审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确认,并进行网上公示。

  二、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9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6,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 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详情请参考《申报指南》(附件7)。

  2.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根据《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参照申报指南,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附件8),并在网上进行申报。

  (2)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于2022年5月13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电子版推送给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在各区知识产权局初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核验、审核、专家评审及会议等工作,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2022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还应将《申报书》电子件和《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件发送到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2.各区纸质推荐意见需加盖公章,邮寄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首批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集中确认名单

    2.首批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集中确认名单

    3.2019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

    4.2019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名单

    5.《2019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申报书》

    6.《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

    7.申报指南

    8.《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

    9. 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及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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