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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 | 这些知产新规2023年1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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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11:26:29

2023年1月上线“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按要求完善信息,才能提交专利申请等业务



2023年1月上线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将实现对现有专利电子申请、电子票据、专利事务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PCT国际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等多个业务系统注册用户账户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身份认证。


各系统注册用户请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并重新签订用户注册协议、完善用户注册信息并绑定手机号。法人注册用户和代理机构注册用户应关联经办人。完善上述用户信息后,注册用户即可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后继续办理专利业务。


2023年1月起


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



自2023年1月11日起,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委托的,不予受理。


自2023年1月11日起,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以电子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各类文件。


自2023年1月11日起,PCT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含有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的,申请人以电子方式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在提交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的同时,应当提交意见陈述书。


自2023年1月26日起,当事人办理网上缴费时,可以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或者对公账户方式缴纳费用,无需缴纳手续费。


自2023年1月26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发出的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带有电子印章,不再提供电子签章服务。


2023年1月1日起


商标代理机构需重新备案



为保障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商标代理机构进行重新备案。


2022年11月30日(含)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完成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均需重新备案,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提交重新备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予以备案,通知有关机构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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