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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文字来源:
2023-11-20 11:16:41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十届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经济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激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国内(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元。对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5万元;对获得其它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元;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5000元;同一发明专利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新增软件著作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


(二)推进品牌战略。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对新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奖励10万元;对新获普通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奖励5万元。对新获各类境外商标国际注册的,按项目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额高20万元。


(三)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对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规上(限上)企业,奖励3万元。


(四)促进专利价值提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一类项目奖励20万元,二类项目奖励10万元。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五)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按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年度内单个企业发明专利贴息不超过3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商标专用权贴息不超过15万元。对高价值发明专利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按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资助,年度内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按本金损失的10%给予风险补偿,年度内每户不超过30万元。


(六)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对新设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每家补助60万元,对新设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每家补助30万元。对承担国家、省级专利导航或预警项目的,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承担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每家补助20万元。对承担区级专利导航项目的,产业类每家补助16万元,企业类每家补助12万元。


(七)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高校院所、科创平台向区内中小企业免费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


(八)促进发明专利产业化。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


三、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九)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对海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胜诉、调解或和解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助。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按照每年成功调解案件数(包括法院委托调解、诉前调解、行业调解及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撤销案件等)给予每件1500元的补助。


(十一)鼓励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对新建的省级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奖励10万元。对品牌指导服务站建站后运行良好的,次年起每年资助2万元。对企业购买的专利保险类产品,按年度保费总额的50%、不超过10万元给予保费补贴。


四、提升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十二)打造品牌服务机构。对新落户或新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机构,奖励50万元。区内专利代理机构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001-2021)新获得A级评价的,奖励2万元。


(十三)鼓励发明专利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区内申请人提供服务,对每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60件以上、30件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十四)激励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引育。对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且连续在职工作1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万元给予工业企业奖励、每人2万元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同一人只奖励一次。对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在同一家服务机构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按照每人3万元给予所在机构奖励,同一人只奖励一次。


(十五)加快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对服务机构内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且在目前任职机构任职达2年以上的专业服务人才,按照每人10万元给予所在机构奖励。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的奖励对象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地在鹿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象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不受财政归属地限制;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奖励对象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类导航项目补助对象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受财政归属地限制;品牌指导服务站运行资助对象包括社会团体,不受财政归属地限制;专利开放许可奖励对象不受财政归属地限制。申报单位须承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2.资金管理。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原则上适用统一的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企业在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申领单笔奖补资金低于5000元的不予兑付,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与软件著作权奖励不受限制。个人申请者,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等非营利性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农林牧渔业企业不受总量控制。申报单位除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外,省级及以上财政有配套奖补资金的,可重复享受。


3.名词解释。“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指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人员。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区已发布的各相关区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执行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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